法制網記者郭宏鵬 實習生溫遠灝
  9月12日,程某的十幾位家屬在交警的引導下來到江西省南豐縣交通事故糾紛調處中心,申請對8月30日在206國道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糾紛進行調解。
  原來,這場交通事故造成程某不幸死亡,其家屬因此要求對方車主常某賠償100萬元。但瞭解案情後,調解員發現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通過耐心疏導首先穩定了家屬情緒。經調解後,常某同意除以車輛投保的交強險、商業險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外,另補償死者家屬11萬元,並當即給付。
  “諸如此類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一般涉及面廣,是當前社會穩定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如今通過縣交通事故糾紛調處中心的工作,極大減少了我縣因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引發的信訪案件。”南豐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餘志民告訴記者,該調處中心是人民調解組織,通過非訴訟的法律服務解決爭議,使當事人的賠償款得到儘快解決,也減少了訟累、節約司法資源和糾紛解決的成本。
  2013年9月,南豐縣成立了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為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綜治辦、公安局、交警大隊、法院、司法局等相關部門領導及各鄉鎮分管綜治的黨委副書記為成員的南豐縣交通事故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
  2014年1月,南豐縣交通事故糾紛調處中心成立。本著“有利調解、方便群眾、適應工作”的精神,該縣將調處中心設在交警大隊附近,面積約300多平方米,設有兩個調解室及辦公室、檔案室、速裁法庭。
  據瞭解,調處中心現有5人,按縣委政法委要求,其中4人都是政法系統退休的副科級以上人員。交警大隊事故科原科長鄭再良擔任調處中心主任,首席調解員李志堅是縣檢察院偵查科原科長,調解員衷長水是縣公安局二科原科長、李光輝是縣法院原審判員。
  在調處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時,該調處中心實行免費咨詢、免費受理、免費調解等“三免服務”。據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交警大隊長葉鬱青介紹:“針對道路交通事故的特點,調處中心對非訴糾紛解決機制這一多元化格局不斷探討、實踐、創新,在公正的前提下,為糾紛及時和順利解決創造有利條件。目前,正在與保險公司聯繫進駐調處中心的事宜,以便實現及時、快速理賠。”
  葉鬱青說:“如果發生因交通事故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調處中心將及時報告並組織相關人員到場,核實情況、勸解引導其到調處中心通過調解等正常渠道解決訴求。”據統計,2014年8月全員到位後,調解中心共調解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35件,涉及金額38萬元,參與交警事故科調解50餘件。
  “對於調解不成的,告知其通過法律途徑維權,以免當事人或因一時衝動造成影響社會穩定的後果。”採訪中,鄭再良還告訴記者,此前龔某、曾某2件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調解未果,身為專職律師的李志堅便作為法律援助律師為其代理,還有5件糾紛因車主一方拒絕見面,李志堅作為原告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都使原告獲得了合法的賠償,減少了社會矛盾。“由於我們的賠償金額計算與交警大隊的計算、法院的判決結果基本一致,無疑也增加了當事人對調處中心的信任度。”鄭再良說。
  餘志民表示,下一步調處中心將努力爭取法院的支持,使一些特殊案件可以在“速裁法庭”開庭審理,並與法院溝通實現“司法確認”,更大程度發揮調處中心的作用,同時緩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讓更多的矛盾在訴訟之外得到解決。
  法制網南昌11月14日電  (原標題:南豐大力破解交通事故糾紛調處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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